索引号: | 11370305K21216551K/2019-001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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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1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6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6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新增城市低保人员、城市特困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及信息核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监委、区人武部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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